2月5日凌晨,河南省新密市一中学生骑车时不慎撞上了路边停靠的豪车,他匿名留下字条向车主道歉,同时还留下了自己寒假打工挣来的300多元钱作为赔偿。车主被该学生的诚实和敢于承担责任的行为深深打动。2月12日,找到这名中学生后,车主不仅不追究其责任,还资助了他万元助学金。(中国青年报)
豪车车主为中学生所表现出的诚信行为所感动,并基于自己的能力,对之予以奖励,这是其个人意愿的事情,也体现了对诚信品质的重视。在客观上,确实也构成一种对社会诚信的激励之效。但舆论对这一事件的围观乃至对中学生诚信行为的褒奖,也得注意姿态和“度”的问题。一味地夸大这种道德奖励的价值,甚至将事件作为“诚信必有好报”的例证来推行诚信教育,则有可能会适得其反。
事件曝光后,当地相关部门负责人也去到孩子的家里,并劝说孩子接受车主的奖励式资助。很可能,该名初中生还将被当地政府树立为诚信榜样,被打造成诚信教育的教材。重视这种正面案例的社会引导没有错,然而,一旦被刻意树立为模范与榜样,则意味着个人很可能被抬上道德的神坛,反倒令中学生诚信之为自觉流露的一面被异化,有“失真”之嫌。而从教育的角度来看,最好的诚信教育,并不是说要告诉孩子“讲诚信必有好报”,而恰恰是应该让他们懂得,诚信是一个人的基本素养,关乎个人尊严,而非以有好报为前提。
可以假设一下,若车主没有对孩子予以奖励,甚至还要求孩子及其父母进行赔偿,是否意味着这样的诚信之为就没有必要甚至是“不划算”呢?答案显然不是。说到底,诚信只是一种再基本不过的个人品质,更不能从功利性的角度来理解诚信。若认为只有对自己有利,诚信才有价值,那么在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下,一个人就很可能怀疑坚守诚信的必要性,继而作出背离诚信的选择。而这显然是对诚信价值的误解。
从一个社会的角度看,诚信当然会增加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善意,但在具体的个案中,并不是每一起诚信行为都会如这名中学生那样获得“好报”。再说,对他而言,这样的诚信之举,也并非是想要获得额外的回报,而不过只是基于一种基本的道德自觉。所以,与其借此事来放大“诚信有好报”的个案结果,每个人都不妨思考,在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下,是否还能选择诚信并依然信奉诚信的价值?这或才是真正接近于诚信本质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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