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平台经济和网络消费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近10亿,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购物、出行、订餐、社交、娱乐等。去年我国网络零售市场规模再创新高,网上零售额达11.76万亿元,同比增长10.9%。明确规则、划清底线、加强监管、规范秩序,对促进平台企业规范发展、平台经济健康成长意义重大。
前不久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强调,要健全完善规则制度,加快健全平台经济法律法规,及时弥补规则空白和漏洞。《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最近也正式出台,不仅进一步细化了电子商务法的部分规定,还及时规范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模式。平台经济有利于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推动技术和产业变革朝着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加速演进,有助于贯通国民经济循环各环节。从顶层设计到法治护航,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中国智慧、中国行动,为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注入了正能量。
我国平台经济和网络消费发展的总体态势是好的、作用是积极的,同时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一些平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信息泄露、自动续费、默认搭售、“大数据杀熟”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平台强制“二选一”行为也损害了公平竞争,侵害了平台内经营者的权益。对此,《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制定了专门规定,比如针对网络交易新业态,界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定位,明确了各参与方的责任义务;针对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规则,作出详细规定,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等等。操作性更强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配合电子商务法,让监管更加精准、更加有力,有助于持续净化网络交易空间、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面对平台经济的快速创新,良法善治也要跑出加速度。随着“直播带货”呈现爆发式增长,产品质量疏于把关、使用“极限词”等引导消费者冲动消费、售后退换货难以保障等问题时有发生。2020年,全国12315平台共受理“直播”投诉举报2.55万件。其中,“直播带货”诉求占比近八成,同比增长357.74%。“直播带货”这类业态在参与主体、经营架构、交易流程乃至信息传播方式等方面均有别于传统的网络交易活动,带来了一系列新的监管难题。此次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直播服务提供者将网络交易活动的直播视频自直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三年,此举有助于净化“直播带货”环境、整治行业乱象。进一步依法加强规范和监管,维护公众利益和市场秩序,才能不断提升守护网络消费安全的治理效能。
“法者,治之端也。”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明确,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高度出发,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助于监管部门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优化监管框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相信良法善治必将进一步激励消费领域平台企业挖掘市场潜力,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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