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西宁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提出在全市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开、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方案》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的理念、方式,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切实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更加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方案》明确,“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范围、事项清单、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加强事中事后核查、联通共享数据资源、突出告知承诺信用监管、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八大工作任务以及“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政策宣传、加强监督检查”三项保障措施。
其中,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各行政机关要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抓紧推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应当率先推行、尽快落实。根据《方案》,全市范围内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方案》强调,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各县区、各部门要将其列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建立督察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中违纪违法的单位及人员要依纪依法问责。建立健全改革容错机制,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依纪依法免除相关责任或者减轻、从轻处理。要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确保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取得实效,让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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