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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穿貂领低保”或被记入“黑名单”
2017-05-12 09:39:28 来源:新文化报
吉林省逐步实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实时核对。社会救助申请家庭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社会救助保障的,将被处罚并记入社会救助家庭诚信记录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吉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日前,吉林省民政厅发布《吉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据悉,吉林省逐步实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实时核对。社会救助申请家庭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社会救助保障的,将被处罚并记入社会救助家庭诚信记录体系。

该办法中明确,各级民政部门是所辖区域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政策制定、平台搭建、信息系统开发及运行维护、日常核对等工作。各级核对机构负责本辖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指导等具体业务工作的实施与开展。各级财政、住建、人社、公安、社保、农委(办)、工商、国税、地税、证监、银行、保险等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核对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为核对机构提供核对对象相应信息数据。

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应与社会救助有关部门的信息平台以及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应用平台实现网络衔接,通过整合社会救助综合有效信息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和社会救助家庭诚信信息体系,逐步实现吉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实时核对。信息供给部门在收到核对机构提交的数据交换请求时,应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因技术、数量等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反馈信息的,信息供给部门应书面告知核对机构。

此外,办法还对隐瞒真实收入和财产骗取社会救助保障的行为提出了惩戒措施。其中明确,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政策落实的监管力度。可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失信信息披露和诚信登记制度,对于骗取社会救助的行为及时予以披露、惩戒,实现多部门、跨地区信用奖惩联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不如实提供核对对象有关情况,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并根据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规定,记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吉林省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社会救助申请家庭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社会救助保障的,由本级社会救助管理审批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并记入社会救助家庭诚信记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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