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每户每月三小时的免费生活照料服务对象从84周岁的户籍居家老年人扩大到80周岁;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营补贴从每年2万元提高到最高每年5万元;子女不履行抚养义务记入个人信用档案……昨日,记者从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将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
苏州早在1982年就进入老龄化社会,目前,苏州全市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到159.2万,占户籍人口的24.1%,呈现出进入早、基数大、增长快、寿龄高、空巢多的特点。苏州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永根告诉记者,居家养老作为发展空间大、政府投入少、老人受益多、普惠人群广的养老模式,同机构养老相比,更适合中国国情。“十二五”规划“9046”的养老服务格局中,90%老人选择居家养老,6%的老年人依托社区养老。
据了解,《条例》共分二十八条,由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内容、相关主体责任、保障制度、法律责任四部分组成。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内涵是什么?这次《条例》进行了科学界定。《条例》第三条明确居家养老服务是指“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协助家庭,为六十周岁以上居家老年人提供的服务”,《条例》第五条明确了政府提供的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的对象和内容,要求政府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要根据老年人口自然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增加服务内容、扩大服务对象范围。据了解,今年苏州将对每户每月三小时的免费生活照料服务对象从84周岁的户籍居家老年人扩大到80周岁,服务范围将从12万人扩大到25万人,翻了一番多。
医疗护理需求是当前居家老年人最为迫切的服务需求之一,也是整个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环节。《条例》第十五条从完善老年人健康管理体系、推行家庭医生和上门服务、建立非急救转运平台、完善社区用药和报销制度、鼓励在日间照料中心开设护理站提供医疗护理和康复指导等五个方面规范了医养融合的内容,推进医疗卫生服务进入社区和居民家庭,组织、引导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
《条例》规定了多项扶持措施来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比如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给予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在日间照料中心内按照标准开设护理站的,给予开办补贴,并纳入医保定点。今年,苏州还将进一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补贴力度,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营补贴从每年2万元提高到最高每年5万元,纯助餐点服务一个老年人的补贴从每年100元提高到每年500元。
《条例》还对相关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其中第二十三条明确了家庭成员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不仅要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而且要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另外,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针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管理者、使用者擅自改变居家养老设施功能和用途,以及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制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机制。李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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