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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关节痛服药后肾上积水 举报牵出网络售假案
2014-07-03 14:35:32 来源:法制网
食品药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大事,可是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私利,却不择手段销售假药,坑害百姓。

食品药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大事,可是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私利,却不择手段销售假药,坑害百姓。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的一名男子,因关节疼痛在镇上的药房购买了骨节灵胶囊服用。不料,服用后不仅关节痛没有治好,反而出现了肾上积水。

男子一怒向药监部门举报。然而,意想不到的是,竟由此牵出了系列网络销售假药案。3月28日,通州法院召开宣判大会,邀请辖区近200家药店店主旁听宣判大会,对已查明事实的四起销售假药案进行了公开宣判,4名淘宝掌柜被判刑。

服用假药 旧病未去竟添新疾

随着网络购物产业的兴起,部分药企和经销商开展涉足网上售药。不过,由于网络是虚拟的,网上购物的风险可不小,一不小心就“淘”到假货。系列销售假药案中,通州区二甲镇侯某就是深受假药之害的人之一。

2012年7月,侯某因关节疼痛,去二甲镇某药房购药,店主于某向他推荐一种香港出产的骨节灵胶囊,35元一瓶,并称自己的亲戚吃了疗效很好。药品外包装上介绍,骨节灵是厂家针对风湿症及关节炎的症状,经多年研究成功的良药,本药可以推进血脉运行,活络祛风,对风湿骨痛诸症具有巨大的医疗价值。

侯某听信了于某的介绍和药品包装上的宣传,抱着试试看的心理,买了一瓶回家服用。吃了两天,果然有一定的效果,疼痛有所减缓。一周之后,侯某又去买了三瓶。

服用二十多天后,侯某突然出现腹泻。侯某以为吃了什么不干净的食物,遂到村卫生室治疗,挂了三天水仍不见好转。侯某转而到医院进行检查,检查的结果吓坏了侯某及家人,侯某竟有肾上积水,并出现了急性肾功能衰退。医生在询问侯某服药情况后,当即怀疑侯某吃的骨节灵有问题。

愤而举报 药房售假露出水面

本身就患有高血压胃病、关节痛等毛病,服用骨节灵又出现了肾上积水,旧病未去竟添新疾,侯某一怒之下当即向区食药局举报。通州区食药局对侯某购买的药品外包装进行检查发现,药品外包装上既无批准文号,也无进口药品注册证号,从外包装上判定就是假药。

通州区食药局当即立案进行调查。执法人员在于某所经营的药房一铁桶内,查获假药骨节灵10瓶,当即予以扣押。此后,执法人员对于某居住的金沙镇某小区住宅楼车库进行检查,从该车库内查获假药骨节灵、风湿灵、风湿骨痛灵若干瓶,均予以扣押。

由于于某涉嫌刑事犯罪,通州区食药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据于某交待,亲戚因关节痛其曾代为在网上购买骨节灵、风湿灵、风湿骨痛灵等药,服用效果比较明显。此后,她又从网上购买了部分药,少量放在药房销售,推荐给有需要的人。为避免被查获,于某将大部分假药都放在城区住宅车库内。

根据于某的供述,公安机关迅速将于某药房和住宅内的两台电脑进行了查扣,并登录了于某淘宝账户,查明了于某从淘宝网上分别向广东的吴某、刘某等人购买骨节灵、风湿灵、风湿骨痛灵的事实,其非法经营额计人民币4195元,获利人民币1066.5元。经鉴定,于某被扣押的药品中均检出吲哚美辛成份。

去年11月,通州区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于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没收非法所得。

顺藤摸瓜 淘宝五掌柜息数落网

为斩断网上假药销售链,避免更多的患者受害,通州区公安局组织精干力量远赴广东顺藤摸瓜,对于某销售假药案的上线进行抓捕。去年9月,吴某、刘某等5名淘宝掌柜及一名从业人员被悉数抓捕归案。

刘某就是五掌柜之一。据刘某交待,其见“骨节灵”、“风湿灵”、“凤湿骨痛灵”三种药在网上销售较好,于是开了两家淘宝网店,从他人处购进上述三种假药后公开销售。法庭审理查明,刘某并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在2011年9月至2013年1月间,刘某在明知上述3种药品无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私自购进上述药品销售,共销售14605瓶,销售金额计人民币196527.7元。

被告人吴某本身就是一名药师,在广东开有一家实体药店。为谋取非法利益,利令智昏的他在没有任何药品购进许可的情况下也私自购进这三种假药,通过淘宝网店进行销售。

3月28日,通州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吴某等四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六千元至十万元,对公安机关扣押的 “骨节灵”、“风湿灵”、“风湿骨痛灵”假药及赃款,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其余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此案的审理也为药店店主们上了一堂有特殊意义的警示教育课。“今后开药店可得要小心,一定要守法经营,不然不仅发不了财,还要背一生的污点,得不偿失。”随着法官闭庭的法槌声响起,参与旁听庭审的药店负责人李某不由发出这样的感叹。

据了解,五起案件的上线将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继续追查。

“舌尖上的安全”需多方合力

“网上销售假药案多发,折射出网络监管存在薄弱环节。”该案的一审法官李振男介绍,五起案件的被告人在淘宝网上公开销售假药,时间长、非法经营额大,虽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对人民群众健康权的影响不容小视。

国家早在2005年就对互联网药品交易做出了强制性规定,出台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根据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经过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才可在网上销售药品。”李振男说。

据了解,五被告人在淘宝网上并非以药店的名义销售,而是通过保健品店或其他商铺,以销售保健品的名义从事经营,隐蔽性强,造成监管难。被告人吴某供述,开淘宝商铺并不需要营业执照,从没有人对他们进行管理,如果不是于某案发,他或许仍在销售。

“刑法修正案八降低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入罪门槛,规定只要生产、销售假药的,即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取消了销售数量、犯罪后果的限制,有利于规范药品经营,打击涉药犯罪。” 李振男说,网络交易平台、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切实加强网络销售保健品、药品的监管,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避免假药、劣药流入市场,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李振男提醒广大市民,网络上充斥着大量虚假广告,假药大多含有激素类药,虽短期内能快速见效,有的立竿见影,但并不能根治疾病,长期服用会带来较大副作用,甚至危及生命安全。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买药应到正规的医院、实体药店或证照齐全的合法网店,避免上当受骗。(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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