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冷静期”消费者有权无理由退款
2011-04-12 15:45:30 来源:凤凰网
凤凰网科技讯,4月12日消息,今日由商务部、北京市商务委、北京电子商务协会举办的2011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高峰论坛上,正式发布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商务部信息化司司长李晋奇致辞并且解读了该规范,其中他特别鼓励电子商务行业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内无理由取消订单并申请退款。
李晋奇在解读《规范》时,特别强调了商务部鼓励电子商务平台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内无理由的取消订单。他解释称,鼓励设立“冷静期”制度,可以防止消费者冲动购物,有利于减少纠纷。不过他也补充说到,目前这一规范尚属于推荐性,而且“冷静期”制度不适用于比如冷鲜、食品、化妆品、药品等行业,经营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行。
与此同时,《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还要求,网购平台经营者要公示服务经营者信息,对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网店经营者若停止经营,应至少提前3个月告知相关平台,并配合处理好涉及消费者的事务和权益。
李晋奇还说到,《规范》要求平台网站要建立起保护知识产权机制,消费者在附有证据并通知具体地址的侵权页面、文件或链接的投诉时,平台应通知被投诉的网店,一旦侵权属实,平台有责任依法予以删除侵权的内容,要求网店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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