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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网站“无条件退款”限制多 遭到网民质疑
2011-03-31 09:33:3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一面宣称无条件退款,一面人为设置形形色色的限制条款,部分团购网站近期推出的所谓无条件退款遭到网民的质疑。北京知名律师董正伟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团购网站打出“无条件退款”的招牌后,单方拟定的某些限制性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显失公平,违反了我国《产品质量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于退款的种种限制,进一步反映出团购网站问题多多,亟待规范。

    退款限制遭质疑

 

目前,糯米网、八百拍、01团等团购网站在醒目位置贴出了让消费者心动的承诺,比如无条件退款、完美消费、无忧保障,等等。但是,消费者仔细翻阅相关说明后会发现,团购网站增设了很多限制条件。

 

一家声称可以无条件退款的团购网站规定了几种情况不在退款范畴内,其中包括已持消费券到店消费,消费券已失效;实物类商品;电子商城消费券、电影票、话剧票等特殊性质的商品不在退款范围之内,等等。

 

网民们对其中一些限制退款的规定难以理解。假如网民拿着消费券到店消费,发现服务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为什么不能退款?另外,电影票和话剧票怎么就成了“特殊性质的商品”,无论出现什么情况都不能退款?

 

记者注意到,争相打出退款牌的团购网站大都或多或少地规定了限制性条款,其中最多的一项是:“注明此单不可退的货品。”一些网民这样调侃:有了这个补充规定,团购网站的退款承诺可以随时作废,团购网站可以任意给某一商品或服务挂上“此单不可退”的标签,用以规避此前的承诺。另外一条常见的限制性条款是退款只能打入团购网站账户,这无疑是对网民的绑架。网民为了花掉账户中资金,就要被迫继续参与该网站的其他团购,假如账户金额与团购项目费用不符,网民要么追加资金,要么还需要考虑如何花掉账户内的剩余资金,着实有一种被套的感觉。

 

专家指出,在某些情形下,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必须无条件退款。团购往往是先付款后提供商品和服务,容易出现付款后商家违约不提供相应的商品和服务。这时无论团购网站是否曾经做出“无条件退款”的承诺,都必须无条件退款。

 

限制条件涉嫌违法

 

部分团购网站口口声声承诺可以退款,但是设置了种种限制条件,具体内容不尽相同。记者浏览了多家团购网站,发现比较常见的限制条件归纳起来有以下5种:1.团购信息标注“不参加无条件退款”;2.实物类和票务类不在退款范畴;3.退款不能退现金,只能退到网站账户;4.已拆封并使用了的团购商品不可退款;5.要求在团购有效期内才可退款。

 

专家对团购网站常见的限制性规定一一做了点评。团购信息标注“不参加无条件退款”,这个规定明显属于格式合同“店堂告示”,是一种霸王条款,应当认定其无效,实物类和票务类不在退款范畴同样是霸王条款。团购的机票只要符合条件,航空公司均可退票。实物类商品也一样,包括食品等,如果产品质量不合格有缺陷,危害人身财产安全,商家必须退款。这样的规定严重违反《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退款不能退现金,只能退到网站账户,这个规定也很霸道,显失公平,违反《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对于已经拆封使用的商品,只要出现质量问题,符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退货条件,商家必须退款,给消费者造成伤害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团购网站可以设定退款有效期,但是有效期不应当与《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等强制性法律规定相冲突。

 

 

市场竞争不能剑走偏锋

 

一些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某些团购网站推出附带各类限制规定的无条件退款承诺,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吸引眼球装点门面,乍看上去令人感到在这样的网站上团购商品非常踏实,实际上可以说是一种营销手段。

 

目前,团购网站的竞争日趋白热化。仅仅一年多时间,我国团购网站已发展到3000多家,大批经营不善的团购网站将被淘汰出局。同时,随着团购网站的纠纷日益增多,团购网站的信誉度也开始普遍下滑。正是为了提振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吸引更多的人气和订单,团购网站不得不绞尽脑汁地策划卖点。于是,一些网站纷纷推出所谓消费者保障计划、无条件退款,等等。

 

对此,中国商务信用平台(BCP)相关负责人表示,团购网站推出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首先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相关条款要做到清晰明确不模糊,并且,团购网站应把操作流程及常见问题处理办法明确地告知消费者,尽可能避免误导用户。一旦有纠纷,消费者可以选择通过中国商务信用平台(BCP)进行投诉。目前来看,团购网站在消费保障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诚信经营应是团购网站遵循的基本原则,市场竞争不能剑走偏锋,背离行规,丧失诚信,愚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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