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或吃到馅饼,或掉进陷阱
首个《电子商务信用认证规则》即将发布,人们对其规制团购作用充满期待
贾娜
利益的驱动以及投资低门槛,经营模式化,技术共享化使得团购网站成为个人创业百年不遇的佳期
团购网站发布团购信息,构成成立合同的要约,消费者网上付款构成成立合同的承诺,双方达成了买卖合同
团购网站实现了人际关系新的网络建构,这在事实上形成了一套新生活方式、新文化
“三大主题造型加资深摄影师全程创意抓拍,原价1599的套系现在只要99元,保证全程绝无隐形消费。”折扣还不到一折,太有诱惑力了,再不团就来不及了——转眼间,记者又一笔“银子”出去了,这已经是今天第4个团购,钱包瘪了,可是想想省了1000多块钱,太值了。
——这就是团购!
团购网站每天以超低的价格推出一款产品,每人每天限购一次。商品内容丰富,从餐饮、美容、健身到娱乐、汽车、房产。作为消费者,只要在网站注册并确认购买并付款后,通过打印消费券或者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获得消费序号、密码,便能直接前往商家进行消费。
风起云涌的团购网站
团购并不是新生事物,以前在购物网站上也常常有人号召如装修团购之类的,但团购网站的出现使得团购从传统网上购物模式中脱颖而出,独树一帜。
最早的专业团购网站2008年11月创建于美国芝加哥,而团购GROUPON一词就是GROUP与COUPON的组合词,美国GROUPON网站上线6个月便开始盈利,相比很多B2C购物网站长期无盈利的情况,团购网站的成功堪称奇迹。
团购登录中国后在江湖上掀起了一场巨浪。各路山寨大军与正规军几乎在同一时间举起了团购的大旗。而这些团购网站几乎无一例外地将美国GROUP网站的名字、界面、网站功能、盈利模式逐一复制而来。记者发现,一些新开团购网站的业务,从最初的十几单、几十单,在很短时间内就发展到成千上万人抢购。也因此有人分析:“利益的驱动以及团购网站投资低门槛,经营模式化,技术共享化使得团购网站成为个人创业百年不遇的佳期。”
截至9月底,国内的团购网站已有1500多家。
始料未及的诸多麻烦
团购网站的迅速崛起,带给消费者的不仅仅是便利,也引发了许多始料未及的麻烦。
网购达人“叮当2778”就在网站发帖控诉:“前些日子团了一款情侣帆布鞋,原价五六百,团购才几十块钱。结果等了快半个月还没有收到货,联系客服,客服说已经发货了,却不能提供发货凭证,经交涉后答应退款,又说网银被锁,支付宝不能用……”经营者拖延邮寄团购商品;商品或服务质量缩水;停业导致消费者无法接受已团购的服务;经营者拒绝按照团购说明提供商品或服务等成为消费者投诉的主要内容。
20日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有30%至50%的消费者因各种原因(如工作忙,预约不上等)未能及时进行消费。而未消费的款项,团购网站并不予以退款。
规范信用的五级认证
团购对消费者来说既是“馅饼”又是“陷阱”,团购企业诚信难测、售后服务难有保障,导致了不仅购买过程中出现的纠纷无法解决,售后服务方面更存在巨大隐患。
“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其核心问题就是商务信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商务信用平台负责人张阁告诉记者。
张阁透露,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CIECC)将在本月底发布《电子商务信用认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这一规则主要是通过信用认证的方式对团购网站实现分类来引导消费者规避风险,引导市场优胜劣汰以保护消费者权益。
“作为第三方机构,此《规则》的公信力是毋庸置疑的。认证和信用评级也是目前国内外规范市场行为的重要手段。我国正在逐步推进认证和信用评级这项工作。这一《规则》出台对于电子商务网站特别是团购市场来讲既是机会也是挑战。对于认真做事,诚信经营的网站来说,通过认证,可以快速获得国家和消费者的认可,健康发展;而对于网络欺诈者,则很难逃脱监督。”
第三方监督以及信用认证机制的引入将对团购市场起到规范作用。张阁说:“第三方借助互联网手段对购物网站实现信用监督,一方面定期对认证网站进行巡检,并根据结果及时调整信用级别;另一方面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并根据投诉处理结果调整信用级别,引导消费者购物时优先选择贴上认证标志的网站或网店,出现交易纠纷也可以通过第三方投诉并协助解决。”
信用认证将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信用等级,二是信用额度。根据即将出台的《规则》,参与认证的团购网站将被分为五个等级,即从高到低依次是优秀、良好、合格、不良、损失。信用额度则是针对电子商务开展信用评估的一个创新指标。消费者可通过信用额度的公示,判断交易风险。
据某团购网站负责人透露,此次认证对首批认证网站确实设置了申请条件。比如要获得ICP网站备案资质,以及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在这样的监管下,一些注册资金低、信誉度低、经营不规范的“低品质”团购网站将在这场洗牌中淘汰消失。
律师唐付强:团购维权难在哪?
记者:参加团购最担心的事就是交钱之后网站潜逃,自己无法得到服务或商品。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唐付强律师:从《合同法》角度看,团购网站在网上定量发布若干团购信息,构成成立合同的要约,消费者网上付款构成成立合同的承诺,双方在实质上达成了买卖合同。消费者履行付款义务后,商家违背诚信原则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拖延提供服务或商品,属于违约行为。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还货款以赔偿损失。如果团购网站事先明确规定,因个人原因未能前往消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退款,可以视为合同中的一部分,是有效的。
一些不法团购网站和商家故意以超低价叫卖商品或服务,收款后拒不提供商品或服务,甚至携款潜逃,是一种有预谋的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诈骗行为,根据《刑法》,这一行为可能涉嫌合同诈骗及侵占犯罪,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舆情分析】政府应突发事件应对需善用网络平台 2012/05/02
- 中国铸造行业第二批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 2012/04/27
- 关于首批25家中国铸造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2012年复评结果的公示 2012/04/27
- 2012中国互联网交易投资博览会(第四届)邀请函 2012/04/24
- 网购谨防假货 聚齐网信誉制胜 2012/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