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市人大代表刘子华:
建议积极推进《北京市社会信用信息条例》的立法工作。重点通过合理划定并扩张社会信用信息的范围、尝试建立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北京的社会信用体系。
2. 市人大代表刘宁:
建议应根据中小微企业生产规模、资产状况、经营和盈利能力等实际情况,改革创新对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的体制机制,有针对性地设定信用评级的标准和条件,既要坚持原则性,又要体现灵活性。同时,她认为,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还可进一步强化信用评级对中小微企业经济行为的约束作用。应该建立和完善跨部门信用违约信息交换和惩戒机制,用刚性约束促使企业尤其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在经济活动中端正经营思想,增强诚信意识,树立契约精神。
3. 人大常委会代表团:
立法工作应着眼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提前布局,加强社会信用立法,加大失信成本,营造诚信社会环境,加快推进经济工作立法;要对代表在立法方面的履职提出具体要求。
4. 市政协委员李节:
在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过程中,要率先营造“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原创”的社会文化生态,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样板城市。根据北京实际,制定和完善首都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相关制度。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体系和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执法惩戒力度,实施“将知识产权违法者加入市场准入黑名单”制度,以高昂的违法成本严厉打击违法和犯罪行为。
5. 市政协委员刘可钦:
刘可钦带来关于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不良网游的提案,建议加强市场和行业的监管力度,从整个链条上细化、细化监管举措。
建议建立审核机制和举报惩戒措施。针对网络游戏的内容、形式、宣传、推广渠道、用户分级等多种层面,把相对应的要求和规范做得更精细,更具有可执行性。建立企业诚信积分机制和一票否决黑名单。
6. 市政协委员许艳丽:
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协作,将瞒报者个人信息进行记录,一经查实,由各级卫生健康委进行汇总并记入医疗卫生综合监管信息平台。
应当完善医疗卫生系统个人征信记录体系。可在信用监管部分新增“根据相关规定应报告而未如实报告的事项”记录,重大传染病暴发或流行期间故意瞒报的行为可纳入上述记录。
7. 市政协委员毛大庆:
针对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构建住房租赁信用体系。采取信用分级方式,建立一套信用等级认定标准,实现信用分级结果公示,并根据信用等级评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奖励或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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