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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立法明确:隐瞒病情等失信行为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2020-02-13 08:50:30 来源:中国信用
明确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有关部门将其失信信息依法归集到当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予以惩戒。
疫情当前,全国人民正在众志成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然而故意隐瞒、谎报个人疫情信息,将延误治疗、增加密切接触者感染风险、影响疫情防控大局。近日,为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多地人大常委会就依法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作出决定。截至记者发稿,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河北省、安徽省、吉林省、广东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深圳市、台州市等地先后为防疫立法,并且明确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有关部门将其失信信息依法归集到当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予以惩戒。
2月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明确要求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会议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要坚持顶层设计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提升法治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
业内人士表示,多地第一时间为疫情立法,为疫情防控措施提供了法治支撑,为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形成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合力提供法律依据。目前仍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期,将故意隐瞒个人疫情信息等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实施惩戒,将进一步对可疑传染源进行约束,确保其及时上报、及时隔离、及时诊断、及时治疗,早日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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