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国家医保局日前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实行严格监管,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分析认为,这标志着首部医保基金监管法规即将出台。未来,医保基金监管、惩治欺诈骗保将更加有法可依。
医疗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对定点医药机构与协议药师的监管内容。首次对参保人个人义务作出界定,明确参保人员及医疗救助对象使用医疗保障基金就诊购药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就诊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不得将本人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出租(借)给他人,不得伪造变造证明材料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医保监管拟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在违法处罚方面,《征求意见稿》对定点医药机构与协议医师或药师的各种违规行为,按情节轻微、情节较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划分,明确了处罚标准,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责令经办机构终止或解除医(药)师服务资格,责令经办机构终止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移送有关行政部门等。通过强化约束,积极利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更有效地堵塞医保基金运行漏洞。
出借医保凭证骗保或遭严惩
对参保人员及医疗救助对象,《征求意见稿》规定,不得出租、出借本人医疗保障凭证,违规者将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追回医疗保障基金,暂停其联网结算待遇不超过12个月,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这意味着,亲友共用社保卡将遭到严惩。
引入飞行检查等形式从严监管
《征求意见稿》强调,在监管过程中,一是加强信用管理,将医疗保障信用管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二是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报告信息的检查抽查;三是引入飞行检查、智能监控、举报奖励、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监管方式。
医保基金监管将更加有法可依
专家表示,《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各方权责,从完善医保基金使用监管的主体、形式、措施、违规行为的种类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夯实医保基金使用监管的法律基础。即将出台的首部相关法规,填补了法律空白,意味着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正式步入法制化轨道,将有利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维护医疗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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