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上午,南京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翔作工作报告。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今年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拟制定南京市社会信用管理条例、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等一批法规。
2018年
对“精日”行为划出“法律红线”
刚刚过去的2018年,南京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5件,集中修改6件。代表提出的335件建议全部办结,其中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221件,占65.97%,共收到代表反馈意见305份,满意率100%,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的创新实践成效显著,高质量制定了《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条例不仅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推进国家公祭保障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而且对“精日”行为划出“法律红线”,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很强的政治意义和示范作用。
2019年
将制定社会信用管理条例
2019年,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快重点领域立法修法步伐,制定南京市社会信用管理条例,健全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制定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构建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体系。制定南京市教育督导条例,推进教育管理机制改革,提升依法治教水平。修订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保障桥梁隧道安全运行,促进江南江北一体化发展。制定南京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条例,规范和促进荣誉市民的授予工作。加强对生活垃圾管理、文明行为促进方面的立法调研。对制定修订南京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保护和管理条例、南京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开展前期调研。
坚持立法与执法并重,对《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继续做好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工作。(薛玲)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草案)
一、正式项目
(一)制定修订
1.南京市教育督导条例;
2.南京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条例;
3.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修订);
4.南京市社会信用管理条例;
5.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
(二)集中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
三、调研项目
1.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保护和管理条例(修订);
2.南京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
3.南京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修订)。
四、法规实施情况报告
审议我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综合报告。
二、预备项目
1.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2.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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