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巡视员李国成表示,作为一项政府管理制度创新,率先在税收治理领域对税收违法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财税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论断的具体实践,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国家治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模板和范例,具有重大意义,也显示出巨大的制度威力和社会影响力。
近日在北京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举办的“联合惩戒助推诚信首都建设”新闻发布会上,李国成介绍说,今年一季度,全国各地税务机关积极落实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有效震慑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纳税遵从。一季度,税务总局新公布税收违法案件795件。其中偷税案件245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502件,虚开普通发票案件15件,逃避追缴欠税案件4件,骗取出口退税案件13件,其他类型案件16件。
对上述税收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分为税务机关内部和相关部门外部两个层面:税务机关内部惩戒是将案件当事人列入纳税信用D级范围,依法采取更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和高频次税收检查等措施。
在外部惩戒方面,由相关部门对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截至今年3月底,已在多个领域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限制出境。公安部门已配合税务机关办理阻止欠税人出境边控信息928人次,实际阻止出境64人次,涉及北京、河北、辽宁、浙江、广东、福建、海南、四川、重庆、深圳等地区。
二是限制担任相关职务。1716名“黑名单”当事人被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职务。
三是金融机构融资授信。2126户“黑名单”当事人融资授信被限。其中宁波6家银行削减23户“黑名单”当事人授信额度约8000万元;深圳市2户“黑名单”当事人,被当地民生银行、招商银行提前收回了5300万元贷款。
四是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1954户“黑名单”当事人被限,山东、河北、湖南、江西6家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房地产企业在实际申请政府土地供应时,未获批准。
五是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1749户“黑名单”当事人被质检部门采取限制性管理措施。
六是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62户“黑名单”当事人在政府采购中受限,其中52户企业3年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是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1907户“黑名单”当事人被海关部门不予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
八是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1719户“黑名单”当事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限制。
九是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1594户“黑名单”当事人受到保险监管部门限制。
十是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1843户“黑名单”当事人被交通运输部门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
十一是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2107户“黑名单”当事人被财政部门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吉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涉及的105户享受财政返还企业,被财政部门停止了政府性资金支持。
十二是限制企业债券发行。1668户“黑名单”当事人被限制发行企业债券。
十三是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1708户“黑名单”当事人在有关商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中被限。
同时,全国已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中,共有799户“黑名单”当事人主动缴清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撤出公布;为失信纳税人提供了亡羊补牢、改过自新的机会,也大大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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