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出台了《海口市知识产权信用档案暂行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该《制度》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记者了解到,《制度》在部门职能与科学管理、信用档案与分类监管、科学管理与规范归档、公共平台建设、档案开发与安全维护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据介绍,《制度》明确,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海口市农业农村局、海口市市政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海口市林业局等海口市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建立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从事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各项活动中有关行为规范和信誉状况的档案,包括资格、资质、资信等方面的文件。知识产权信用档案是知识产权保护信用评价的原始凭证和法律依据,是信用评价的有效资源,是知识产权保护信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度》要求,海口市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知识产权的不同专项和类型,对涉及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文件资料进行科学分类和妥善保管。
同时,加快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记录、信息归集、信用评价、信用修复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法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知识产权失信违法信息纳入海口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此外,按照信用主体状况的实际变化进行整理,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要进行鉴定,剔除已不能反映信用主体真实状况的材料,同时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依照相关制度进行更新。
《制度》还强调,海口市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的采集、共享,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强化行业信用自律和会员诚信管理;建立信用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信用文件材料损失的,或者对信用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匿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者损毁的直接责任者,依法进行处理;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非法批量获取知识产权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数据,对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信息化系统运行产生不良影响的,或者非法篡改、虚构、删除、泄露相关信息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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