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一根牙签夸成参天大树,把一只猴子夸成齐天大圣,把一间小屋夸成豪华别墅”。这是2010年春晚相声《超级大卖场》对一些电视购物虚假广告宣传的讽刺和揭露。
电视购物是舶来品,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进入我国,至今已有十余年。在国外,电视购物是消费者购买产品的主流渠道之一。在国内,消费者对这种居家购物方式的接受程度也在逐渐提高。
电视购物采用“产品展示+导购人员解说+模特现场示范”的方式,刺激消费者购物欲望。消费者选择电视购物,往往是看中其购物快捷方便、价格低廉并受其极具煽动性的广告的诱惑。但由于市场监管机制不健全、法律法规缺失等原因,目前我国电视购物行业的发展呈无序状态,暴利和虚假广告宣传的问题较为普遍。尤其是对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等产品方面的虚假宣传,误导了众多消费者,并给不少消费者造成了健康及财产的损失,以致国家广电总局严令电视购物节目禁播这五类商品的广告。电视购物行业陷入严重的信誉危机。
此外,由于电视购物的交易双方存在地域距离,厂商诚信缺失,经营者与媒体互相推卸责任等原因,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面临退换货难、投诉举证难、调解处理难等问题。
与电视购物方便快捷的特点有异曲同工之处的网络购物,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在我国迅速兴起并得到众多消费者的青睐。但客户信息泄露、假冒伪劣产品多、宣传与实际不符、利用“钓鱼”网站实施诈骗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比之电视购物有过之而无不及,使该行业同样陷入诚信危机。
规范电视购物和网络购物市场经营秩序,让广大消费者有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首先,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应该说,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中国老百姓的维权意识也提高了许多。但面对强势的企业,势单力薄的消费者在维权时,往往由于取证难、程序杂、成本高(耗费大量精力、物力、财力)等原因,不得不放弃维权。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努力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简化维权程序,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提高电视购物和网络购物市场的准入门槛,建立企业征信制度。一些无良企业之所以肆无忌惮地兜售假冒伪劣产品,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征信制度的缺失。毫无诚信的企业为所欲为,令消费者防不胜防。
第三,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的经营行为、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加以约束、规范。近几年来,虽然政府有关部门针对电视购物和网络购物中存在的问题颁布了一些规章,但大多未上升到法律层面,其权威性和约束力有限。
第四,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如果缺乏日常监管,执法缺位,即使有再完善的法规也是纸上谈兵。多年来,我国颁布了众多相关的法律法规,但一些违法现象、行为并没有得到遏制,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管缺位、执法不严。
只有多管齐下予以整治,才能净化电视购物和网络购物环境,让消费者真正放心、安心、舒心地消费。 (刘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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