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线煤矿职工每3年可疗养1次
2011-04-01 09:10:00 来源: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近日出台新规,山东一线煤矿职工每3年可疗养1次。
根据最新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安排所有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职业病病人,每人每3年到省级指定医院或疗养院进行体检、疗养1次,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其中矽肺、煤工尘肺一期及以上人员疗养时间不少于20天。
据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局长乔乃琛介绍,山东省煤矿作业场所主要有粉尘、高温、噪声和化学毒物危害等,这些是导致矿工发生职业病危害的重要诱因。山东省要求煤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访。此外,对在井下从事无害作业超过5年的从业人员,每5年要安排1次健康疗养,时间不得少于10天。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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