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各大商场和超市里人头攒动,办年货、买新衣、订年夜饭……人们忙得不亦乐乎。大家在疯狂消费的同时,不少人却掉进了一些商家的价格陷阱。每年都有不少消费者投诉称,一些商店和卖场海报上的标价很低,实际结算时,价格却高出一截;“凭小票兑大奖”却换来一堆春联;888元的一桌年夜饭的质和量竟不如平时588元的一桌饭……种种价格欺诈的行为不仅影响了人们的消费心情,也损害了经营者的信誉。
“诚者,信也;信者,诚也。”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原则的核心是诚实守信。但在现今的商业环境中,经营者自作聪明,耍手段欺骗顾客的不在少数。或许,欺诈顾客能迅速获利,但“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欺诈行为迟早会被发现,还可能在顾客中产生蝴蝶效应,让其他顾客望而却步。价格失信,还会给社会带来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破坏市场价格机制的有序运行,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
近期,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发布春节期间监测市场价格的通知,江苏、河南、福建等地发布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强调商家在春节期间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此举有利于消费者充分认识各类价格欺诈行为,提高消费者防范价格欺诈行为的能力。从维护节日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切身权益的角度看,是一件不折不扣的好事。
但需要注意的是,市场上价格欺诈行为由来已久,花样层出不穷,让消费者防不胜防。因此,仅靠提醒书消除价格欺诈行为显然不太现实。另外,节日市场涉及领域广泛,一些别有用心的商家是不是会采取一些“反侦查”手段也未可知。总之,靠告诫提醒来消除和减少价格欺诈的行为并非“治本”之策。
与其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除了节日期间的告诫提醒,平时的“治本”之策也不能松懈。
针对价格欺诈行为,在“治本”方面:一则,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通过积极有效的载体和措施,培育诚实守信的商业精神,引导商家诚信经营,以道德重拾行业清风。
二则,深入推进价格诚信法制建设。通过立法规范价格行为,鼓励价格诚信行为,惩戒价格失信行为。继续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提升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准确度和公信力,加强价格政策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
三则,发挥整体合力,加大执法力度。节日期间整合价格、工商、质检、公安等多部门的力量,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防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综合运用法律惩戒等手段,形成对不良商家的震慑之势,让别有用心的商家不敢诱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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