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发布2017年第一批失信企业黑名单的公告,将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用人单位列入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黑名单,这些企业存在欠薪、未给员工缴纳社保、违法使用童工等行为。
其中,东方天润(厦门)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某项目精装修工程中,拖欠62人工资超过115万元;江苏华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保了杭州某酒店精装工程,拖欠28名工人工资近62万元;杭州佰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5年5月至2017年4月,共计有160名职工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杭州某艺术中心项目部使用未满16周岁人员,构成使用童工违法行为。
以上四家用人单位于2017年11月1日起列入黑名单,有效期三年,至2020年10月31日止。
在杭州,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黑名单认定范围包括具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被划分为C级的企业。黑名单信息发布一般每季度一次,其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有关信息由网站公示转入后台数据库,由发布部门统一建档,集中管理,永久保存。
根据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对于被评为C级的企业,将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同时,对于C级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也将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敦促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此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还应当与工商、金融、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对企业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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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年10月印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社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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