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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全国企业年报公示率达88.32%
2016-07-26 11:01:20 来源:光明网
记者21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 2015年度全国企业年报公示率为88.32%,比2014年度高出3.2个百分点,企业存续状况良好,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各项举措促使各地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企业经营意愿不断提升。

记者21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 2015年度全国企业年报公示率为88.32%,比2014年度高出3.2个百分点,企业存续状况良好,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各项举措促使各地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企业经营意愿不断提升。

 2015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于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国实施。目前,年报已全部结束,全国应公示2015年度年报的企业2056.70万户,已公示的企业1816.56万户。从各省情况看,年报结果较为均衡,13个省(区、市)的企业年报公示率超过90%。从区域情况看,西部和东北地区年报率较高。在已年报的企业中,有50.31%的企业对年报信息中可选择公示的信息选择了全部或部分向社会公示,企业主动年报意识增强,公示意愿提高。

 此外,截至6月30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访问量累计达185.03亿人次,查询量78.49亿人次,上半年日均访问量达5229.56万人次,日均查询量1969.49万人次,分别是去年同期的4.69倍和4.48倍,信息公示影响扩大,公众更加关注企业年报。

据了解,2015年底,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并在年报推进过程中,定期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建立了末位督导制度。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将年报作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构建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大力支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建立年报通报、督查和约谈等制度,有效推动了年报工作顺利完成。年报期间,国家工商总局制作下发了宣传海报、宣传片和宣传材料,发布了统一的年报口号和标识。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发送手机短信、发放宣传彩页、制作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企业年报公示工作。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年报公示已成为企业诚信建设的重要抓手,有效地推动了企业信息公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等工作的开展。

此外,国家工商总局今年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长期未经营的企业进行清理。从全国情况看,上半年全国注销和吊销企业是前年和去年同期的2.22倍和2.11倍。通过清理长期未经营企业,企业年报公示率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了企业的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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