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大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再上新台阶,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明办”)、“诚信大庆”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诚信办”),将在全市开展创建“诚信乡镇”“诚信社区”“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诚信经营示范店”活动。
据了解,为开展好此次创建诚信典型实践活动,市文明办、市诚信办共同成立了市诚信创建工作委员会,各县(区)文明办和诚信办将共同组织创建活动。
此次活动的创建范围是:“诚信乡镇”包括大庆市行政区域内诚信建设工作突出的乡、镇人民政府;“诚信社区”包括大庆市行政区域内诚信建设工作突出的社区;“诚信行业”包括大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依规、守信经营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诚信单位”包括大庆市行政区域内诚信事迹突出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诚信示范街区”包括大庆市行政区域内具备一定经营体量和产业规模,在诚信做产品、诚信做经营、诚信做服务等方面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整体性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的经营服务区域;“诚信经营示范店”包括大庆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并诚信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
具体的创建标准有:一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照齐全,依法开展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在生产经营、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张贴二十四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相关制度、诚信承诺书、宣传教育海报等,树立诚信经营理念,营造诚信宣传氛围。二是信用状况良好,社区、乡镇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单位、法人或实际经营者无不良信用记录。三是“诚信单位”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3年以上(2017年8月10日前注册);“诚信示范街区”和“诚信行业”需要有统一管理主体。四是参加创建活动单位均需提供具体诚信材料和相关佐证。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不得申报。
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大庆市“诚信乡镇”申报表》《大庆市“诚信社区”申报表》《大庆市“诚信行业”申报表》《大庆市“诚信单位”申报表》《大庆市“诚信示范街区”申报表》《大庆市“诚信经营示范店”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含电子版。事迹材料包括本单位开展诚信建设情况和典型经验总结(限1500字以内,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含电子版。单位资质包括本单位或统一管理主体法定资格证书复印件。诚信承诺书及体现自身诚信建设的照片一张(电子版)。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市诚信办将对县区报送对象予以审核,审核结果在市级媒体上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反映问题电话:0459-662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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