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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发放首张“告知承诺制”食品经营许可证
2020-05-15 08:41:15 来源:安徽网
在整改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除撤回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外,还将纳入诚信系统进行公示,并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记者从安徽省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今年4月底,为进一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部署,打造更加便利的营商环境,在省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滁州市市场监管局选取琅琊区、来安县为试点,主动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
5月11日上午,在来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所内,经营瓶装红酒的陈先生拿到了自己申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这是滁州市实施“告知承诺制”试点以来办理的“首张食品经营许可证”。陈先生激动的说:“以前办证跑断腿,现在当场就领证,你们的办事效率真高!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真是为民服务的好政策!”。
宽进严出、方便群众。滁州市首张“告知承诺制”食品经营许可证顺利发放,标志着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工作进入全新模式。过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要经过受理、现场核查等多个环节后才能发证,申请环节众多,群众频繁跑路。实行告知承诺制后,符合经营单位申请预包装食品项目,或者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申请变更、延续许可的,经告知承诺当场领证。
发证容易、监管更严。食品经营许可证发出后,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如果发现经营者实际经营情况与承诺内容、自查内容不符的,将要求其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除撤回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外,还将纳入诚信系统进行公示,并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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