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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教育局出台惩戒措施:教职工失信纳入师德考核
2020-02-20 09:27:03 来源:温州网 中国城市信用
将依法追究失信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相应法律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将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推送至温州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
近日,温州市教育局针对部分家长恶意隐瞒旅居史等情况,在前期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失信行为的基础上,细化出台《加强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期间信用信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针对瞒报、谎报疫病史、健康状况等失信行为,教职工的失信行为将纳入师德考核负面清单,未成年学生的失信行为将纳入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通知》围绕失信行为、信息归集、惩戒措施等3方面,对信用信息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其中,明确教育系统行政干部、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若有以下行为且经查实的,列为失信行为。
一是隐瞒疫病史、重点地区旅居史、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的。
二是谎报、瞒报本人和家庭以及同住人健康状况的。
三是谎报、瞒报隔离情况及逃离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的。
四是“三返”对象谎报行程信息的。
五是不实填写“温州健康码”的。
六是疫情防控期间造谣、传谣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是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健康和“三返”人员信息报送严重失误的。
八是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另外,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未严格执行延迟开学规定;未按规定依法保障延迟返校人员权益等行为经查实的,也将列为失信行为。
同时,针对查实的失信行为,《通知》提出,将依法追究失信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相应法律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将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推送至温州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其中,教职工的失信行为还将纳入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并依情节轻重程度予以取消职称评审、职务晋升、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未成年学生的失信行为,将纳入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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