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求,推动出台关于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完善多领域环保信用监管机制,推动环保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同时强调,将环保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针对环境失信企业和自然人,实施联合惩戒。
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方面,《意见》要求完善环评、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经营、生态环境监测、环保设施建设运维等领域环保信用监管机制,推动环保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严格环评中介市场监管,出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管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和执法,严肃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行为,健全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
同时要求将在2020年底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指出,健全宽严相济执法机制。生态环境部将出台关于做好引导企业环境守法工作的意见,让守法企业获得市场竞争优势,让违法企业付出高昂代价。“定期评定并发布生态环境守法‘标杆企业’名单,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大幅减少监管频次,做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意见》明确,对群众投诉反映强烈、违法违规频次高的企业加密执法监管频次;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的案件,联合公安机关挂牌督办;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严厉打击环境犯罪。将环保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针对环境失信企业和自然人,实施联合惩戒。
生态环境部要求,各地市、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每月至少确定1天作为“服务企业接待日”,面对面解决企业的合理诉求和困难,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
对于民生领域的环境监管,生态环境部要求坚持以供定需、以气定改、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在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的前提下推进清洁取暖,在改造完全到位并落实气源、电源之前,不得先行拆除群众现有取暖设施及装备。加强餐饮、洗染、修理等生活性服务业和畜禽养殖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对环境污染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依法予以查处,避免“突击式”整治或关停。
- 广州市建设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分工方案 2012/09/18
- 2012年下半年我国信息化和信息安全走势分析 2012/09/18
- 全国商务工作会议明确2013年商务工作主要任务 2013/01/06
- 电子商务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及策略 2012/09/07
- 《信用修复机制》政策梳理
- 中国商务信用联盟商务诚信论坛暨第二次...
- 2019年两会“信”相关
- 信用生活 奋进中国
- 这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多重要?这些法律草...
- 第七届“全国商务诚信建设大会”暨“互...
- 《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
- 诚信建设万里行
- 长三角地区深化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
- 第七届全国商务诚信建设大会暨互联网+...
- 中国商务信用联盟成立大会暨商务信用建...
- 聚焦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指导意见
- 信用助力慈善还需法治护航
- 国富泰邀您乘坐G2017高铁 201...
- “诚信春运”:让回家的路更加温暖
- 聚焦2017电商诚信新进程
- 2017中国商业特许经营信用体系建设...
- 第六届全国商务诚信建设大会成功在京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