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能源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要严格治理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在产能置换、项目核准、产能核定、运力调整、价格监管等方面落实惩戒措施,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联合奖惩机制,对列入“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通知》明确,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秩序,建立产能置换方案归集和公示平台,开展产能置换方案落实情况专项抽查,对失信企业开展联合惩戒。
同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视同仁,严格质量、环保、能耗、安全标准和信用约束,努力实现科学精准、稳妥有序去产能,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对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工作,《通知》提出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强化分工负责,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测分析,强化社会监督,严肃处理弄虚作假、死灰复燃、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企业。
为了加快重点领域“僵尸企业”出清,《通知》指出,要认真落实钢铁、煤炭行业处置“僵尸企业”工作方案要求,加快分类处置“僵尸企业”,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处置工作。对于长期停工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没有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僵尸企业”,加快实施清算注销、破产清算、强制注销。对于已丧失清偿能力、但有一定发展潜力和重组价值的“僵尸企业”,加快实施破产重整、兼并重组、债务重组。
同时,在清除“僵尸企业”时还要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新增钢铁冶炼产能,严格落实《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建设项目备案前,须公告产能置换方案。进一步提高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要求,灾害严重煤矿原则上不再核增产能;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方案,督促去产能煤矿按规定时间退出或核减产能,确保指标交易收入优先用于去产能职工安置。
此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综合协调,督促任务落实,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去产能相关政策措施,强化监督问责,确保产能真去真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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