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辽宁省印发《辽宁省食品安全建设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食品安全,严惩制假售假。
《意见》指出,要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建设年活动,查清一批假冒伪劣源头,关闭一批违法企业和黑加工点,销毁一批问题食品,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培育一批好企业,出台一批长效性监管措施。
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
2月至4月为活动第一阶段。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建设,严厉打击无证、套证、使用假证或委托无证“黑作坊”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行为。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建设,以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等单位为重点,严厉打击许可超期、超范围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以及不按要求进行采购、贮存、加工等行为。开展小食品安全建设,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无进货台账、经营来源不明、假冒等行为。
5月至9月为活动第二阶段。开展肉类食品安全建设,深入整治生猪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加工未经检疫等违法行为。开展蔬菜安全建设,严厉查处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农药等行为。开展面制品和淀粉制品安全建设,严厉打击生产经营铝残留超标、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香精、色素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开展旅游景区食品安全建设,严厉打击旅游景区及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农家乐等无证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餐饮具不消毒等行为,以及经营有毒菌菇、劣质蜂蜜等行为。
10月至12月为活动第三阶段。开展进口食品安全建设,以进口酒类、肉类、水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假冒进口、非法进口、货证不符、重金属超标、变质超期等行为。开展白酒质量安全建设,严厉打击无证生产,打击生产经营假冒酿造、无合法来源、无合格证明白酒等违法行为,打击超范围经营保健酒、自泡药酒等违法行为。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建设,严厉打击食品假冒、三无、山寨、注水肉、假货、劣质、过期、非法添加等8类行为。
《意见》明确,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集中打击整治,加快案件办理。对案件和线索逐一研判,一追到底,依法处置。由市级监管部门集中攻坚重点、难点问题,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问题食品启动下架召回、退市禁入、多部门联合惩戒等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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