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筑诚信规范的劳动关系,建设和谐有序的诚信社会,弘扬公平公正的宪法精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劳动法分会,于近日共同举办劳动争议案件审判与劳动关系诚信建设新闻发布会暨宪法开放日活动。
记者了解到,此次发布会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劳动法分会发布《劳动关系诚信建设社会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十大典型案例。
《报告》显示,2011年至2017年间,在北京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诚信类劳动争议案件8070件,主要表现为欺诈,显失公平,伪造、变造材料,盗盖公章,冒用身份五个类型。其中欺诈类最多,受案数量为3443件;其次是伪造、变造类,受案数量为1948件;排在第三位的是冒用身份类,受案数量为1639件。
《报告》提出,要强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作为信用主体的诚信建设,创新信用分类监管模式,建立诚实守约和守信经营的约束机制,加大对重点涉信组织信用记录的审查力度。同时,健全个人信用档案应用机制,加强对重点涉及人群的监管力度,增强个人诚信自律和公民守法意识。另外,建议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加大惩戒力度,对不诚信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根据不诚信行为的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并通过将裁判文书进行网上公开的方式,加大对不诚信当事人的威慑力度。《报告》中还建议人民法院与工商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稽核部门、税务稽查部门建立联席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形成打击不诚信现象的合力。
北京市高院民一庭庭长单国钧总结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失信的具体表现形式。用人单位的失信表现形式主要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聘用协议”“承包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等,虚构民事关系或多单位混同用工,故意掩盖真实用工关系;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与劳动者签订空白合同;用人单位编造虚假工资表或编造虚假考勤记录,隐瞒劳动者实际执行的工时制度以及加班情况等。劳动者失信的表现形式则集中在伪造学历证书、虚构从业经历、编造虚假身份、美化业绩、向用人单位提交虚假病假条;违背入职时的服务期承诺等。
北京市高院表示,接下来,法院将加强对失信当事人的批评教育,积极通过公开庭审、庭审直播、媒体宣传等方式对此类案件进行广泛报道;在法律文书中强化对失信现象的描述,明确当事人的失信内容,及时将法律文书进行网上公开,发挥文书网上公开的监督和警示作用;积极主动与工商部门、劳动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稽核部门、税务部门建立工作联系,通过司法建议函等方式向相关执法部门提供违法线索,协助其他部门加强执法监督,形成打击劳动领域失信现象的合力。
为构筑诚信规范的劳动关系,建设和谐有序的诚信社会,弘扬公平公正的宪法精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劳动法分会,于近日共同举办劳动争议案件审判与劳动关系诚信建设新闻发布会暨宪法开放日活动。
记者了解到,此次发布会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劳动法分会发布《劳动关系诚信建设社会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十大典型案例。
《报告》显示,2011年至2017年间,在北京市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诚信类劳动争议案件8070件,主要表现为欺诈,显失公平,伪造、变造材料,盗盖公章,冒用身份五个类型。其中欺诈类最多,受案数量为3443件;其次是伪造、变造类,受案数量为1948件;排在第三位的是冒用身份类,受案数量为1639件。
《报告》提出,要强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作为信用主体的诚信建设,创新信用分类监管模式,建立诚实守约和守信经营的约束机制,加大对重点涉信组织信用记录的审查力度。同时,健全个人信用档案应用机制,加强对重点涉及人群的监管力度,增强个人诚信自律和公民守法意识。另外,建议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加大惩戒力度,对不诚信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根据不诚信行为的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并通过将裁判文书进行网上公开的方式,加大对不诚信当事人的威慑力度。《报告》中还建议人民法院与工商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稽核部门、税务稽查部门建立联席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形成打击不诚信现象的合力。
北京市高院民一庭庭长单国钧总结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失信的具体表现形式。用人单位的失信表现形式主要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聘用协议”“承包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等,虚构民事关系或多单位混同用工,故意掩盖真实用工关系;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与劳动者签订空白合同;用人单位编造虚假工资表或编造虚假考勤记录,隐瞒劳动者实际执行的工时制度以及加班情况等。劳动者失信的表现形式则集中在伪造学历证书、虚构从业经历、编造虚假身份、美化业绩、向用人单位提交虚假病假条;违背入职时的服务期承诺等。
北京市高院表示,接下来,法院将加强对失信当事人的批评教育,积极通过公开庭审、庭审直播、媒体宣传等方式对此类案件进行广泛报道;在法律文书中强化对失信现象的描述,明确当事人的失信内容,及时将法律文书进行网上公开,发挥文书网上公开的监督和警示作用;积极主动与工商部门、劳动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稽核部门、税务部门建立工作联系,通过司法建议函等方式向相关执法部门提供违法线索,协助其他部门加强执法监督,形成打击劳动领域失信现象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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