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出台,天津市将加快个人诚信记录建设,以公务员、律师、教师、医师等16类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实现重点人群信用记录全覆盖。
重点人群建诚信档案
根据《方案》,到2018年年底,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将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处理和应用,相关功能进一步完善。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建筑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专利代理人等16种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建立健全相关人员诚信档案,实现信息动态更新,并及时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
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归集学生在校期间的公共信用信息,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推动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教育,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全面落实实名登记制
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推进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加强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和更新,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实现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覆盖。
依照法律法规确定实名登记制度的实施范围,以交通运输、危险物品流通、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领域为重点,全面落实实名登记制度。
严重失信个人联合惩戒
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优先建立以优秀青年志愿者为主体的守信青年“红名单”,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在教育服务和管理、就业创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融资租赁服务、文化生活服务、评优树先等领域给予守信者正向激励,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依法采取相关便利服务措施。鼓励社会机构依法使用征信产品,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优惠和便利。
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加强个人失信行为认定、等级划分和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托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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