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印发《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联合开展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侵权假冒行为,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刷单炒信行为以及其他网络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指出,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按照《“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和“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作用,进一步改革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机制、方式和手段,提升监管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进一步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责任,保障网络经营活动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进一步提升一体化监管水平,加强监管执法联动和信用约束协同,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5月为动员部署阶段,6月至11月中旬为集中联合检查阶段,10月至11月为督查总结阶段。专项行动参与部门包括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信办、邮政局。
《方案》明确了专项行动各参与部门的职责分工。工商总局要发挥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深入落实《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规,依法开展规范网络经营主体、品牌保护、互联网广告监测监管、网络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相关工作。国家发改委要规范网络交易价格行为,强化网络交易平台规范价格行为的主体责任。工业和信息化部要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提升网站备案率和备案信息准确率。公安部要全面加强网络安全监管,开展网上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商务部要推动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海关总署要严厉打击跨境电商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违法活动。质检总局要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产品执法专项行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加大网络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网信办要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清理相关网络交易平台上的违法违规信息。邮政局要加强邮政市场监管执法检查等。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扎实部署推进专项行动;提高监管效能,积极推进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健全信用体系,推动协同共治,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挥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作用;及时宣传报道工作措施和阶段性进展成效,发布消费预警、提示警示和违法典型案例,深化专项行动的整体效果和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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