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文化市场内容监管,加大对严重违法经营主体的惩戒力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诚信自律,净化市场环境,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办市发〔2016〕1号)规定,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会同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近日发布《上海市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月15日正式施行。
《办法》指出,文化市场黑名单包括文化产品黑名单和经营主体黑名单。其中,文化产品包括营业性演出、艺术品、游戏游艺设备、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画面以及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手机音乐等网络文化产品。
文化产品列入黑名单。《办法》规定,市区两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和区文化行政部门如发现所在地文化市场含有禁止内容或社会危害严重的文化产品,应于3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文广影视局认定,市文广影视局经认定将符合列入依据的文化产品信息通过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系统或其他方式报送文化部。
经营主体列入黑名单。《办法》规定,市文化执法总队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经营主体列入黑名单。经营主体被列入黑名单满5年的,由市文化执法总队组织监督检查,未发现在列入期间有违反文化市场有关法规规章行为的,移出黑名单并予公布。
《办法》明确对被列入黑名单的文化产品应采取的信用约束措施。主要包括:禁止传播、经营被列入黑名单的文化产品。文化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审批时,对申请中含有黑名单文化产品的,不予批准;对传播、经营过黑名单文化产品的经营者提交的申请予以重点审查。
《办法》明确对被列入黑名单的经营主体应采取的惩戒措施。主要包括:经营主体被列入黑名单期间,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依法不得担任新设立文化市场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不得将被列入黑名单的文化产品纳入评奖评优范围,不得将被列入黑名单的经营主体纳入表彰奖励、政策试点、政府采购、政策性资金及项目扶持等范围。
此外,《办法》规定,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将被列入黑名单的文化产品及经营主体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应及时将经营主体黑名单通报有关部门,予以联合惩戒。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黑名单”中的文化产品及经营主体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文化市场有关法规规章行为的,向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举报。
- 前三季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额达5.6万亿 2012/11/28
- 浙江绍兴企业排污近20年形成多个癌症村 2013/03/14
- 中美研讨打击网络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行为 2012/09/11
- 关于推进网络商务发展的提案 2012/07/02
- 对一起网络销售仿冒军服案件的思考 2012/07/13
- 我国网络音乐市场发展现状与监管对策 2012/11/01
- 网络购物建立信用环境刻不容缓 2011/08/19
- 国务院: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作为诚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 2012/02/13
- 建立网购信用刻不容缓 2011/07/25
- 北京开展治理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 2012/09/19
- 疫苗之“殇”?暴露的是社会诚信缺失的...
- 信用监管体制缺乏 “百度推广”深陷信...
- 2015年国富泰信用工作时间轴
- 第四届中国行业信用评价结果推广与应用...
- 双十一走过“七年之痒” 电商诚信为首...
- “中国企业经营信用累计认证”正式落地...
- 国富泰参与联合国论坛 引领中国信用走...
- 第四届行业信用研讨会
- “吃人电梯”何时休?事故频发谁之过?
- 互联网+大时代来临!
- 大数据时代下的信用体系
- 2015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博览会
- 婚恋网站的诚信问题成为最大掣肘
- 旅游季节,你不得不知道的事!
- 恶意APP扰乱市场秩序 多方呼吁重拳...
- BCP参展2014年网购会
- 电视购物乱象依旧 呼吁诚信服务评价
- 食品安全风暴持续燃烧 企业信用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