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工商局就近日出台的《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加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激励)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进行解读。记者了解到,今后山东将对生产经营领域严重失信者加大惩戒力度和广度,并依法实施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对严重失信者的行政处罚等信息,将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加大监督曝光力度。
山东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际水介绍,《实施意见》主要体现为工商部门承担的五项职责,包括认真履行企业信息公示职责,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下称“公示系统”),依法及时公示工商部门及其他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失信信息;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规定,对税务系统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工商系统的失信企业、法院系统的失信被执行人、安监系统的安全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食药监系统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等相关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依法实施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利用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完善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机制。
就落实与各部门的协同监管措施方面,郭际水表示,其他部门对其监管领域内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或撤销、吊销、注销、缴销其许可证后,工商部门应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变更、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依法予以查处,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另一方面对其他部门惩戒的违法失信当事人,在授予荣誉和表彰时,进行必要的限制和禁止,并将其作为重点监管的对象,依法采取必要的行政监管措施;建立健全联合惩戒反馈机制。
郭际水认为,相对于传统的监管方式,新的监管方式和监管理念惩戒力度更大、惩戒范围更广、惩戒措施也更多。他表示由过去一个部门在一个领域内对失信当事人某一违法行为实施监管,变为现在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内对某一特定违法行为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并公示,改变了过去“一罚了之”、“信息孤岛”和部门“单打独斗”的问题。 目前已有37个职能部门对工商领域的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惩戒范围包括安全生产、旅行社经营、食品药品经营等30多个重点领域。同时惩戒措施更多,包括市场准入、政府采购、银行信贷、招标投标、企业上市、税收征管等等,这些惩戒措施和办法,对违法失信当事人的影响力、震慑力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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