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起,成都市将正式实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公转商”贴息贷款)政策。
成都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公转商”贴息贷款是指承办该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向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借款人只按公积金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利息差额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支付给承办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
该政策主要面向主城区(含高新区)以外的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据成都公积金中心介绍,出台新政的目的主要是为应对当前公积金流动性紧张,用补贴商贷息差的方式,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确保缴存职工应贷尽贷。
“截至2016年8月底,当年资金使用率达到127.83%,历年使用率也达到100.71%,这意味着公积金‘资金池’入不敷出。”该负责人介绍,与之对应的是,根据年度归集资金规模确立的150亿元年度贷款资金已经用超。如果继续下去,贷款轮候、摇号甚至断贷都会很快出现。
职工的贷款需求是与其缴存义务相对应的权利,作为管理机构,保障其正当提取和贷款权利是天然职责。为此,成都市公积金中心多措并举支持职工的购房需求,保障职工“应贷尽贷”。今年上半年,中心已向银行短期贷款融资30.4亿元,用于公积金贷款投放,支持近9000户职工买房。
对于职工关心的公积金中心进行贴息、公转商贷款置换为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会不会给增加手续的问题,成都中心负责人也明确:“利息差额由公积金中心直接支付给银行,职工只需要按公积金贷款利率和还款方式操作就行。公转商贷款置换为公积金贷款时,也不需要再办理其他手续,不会额外给职工增添麻烦。”
此外,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公转商”贴息贷款信用很重要,不珍惜信用的,贴息和置换都要受影响。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借款人连续逾期3期(含3期)未偿还贷款本息的,公积金中心将暂时停止贴息,待借款人还清逾期贷款本息后,公积金中心再对累计未付的贴息款项进行补贴。借款人连续逾期3期以上未偿还贷款本息的,成都公积金中心将终止向当笔贷款贴息且不再恢复。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解释:“这样做,既是强化贷款征信的重要之举,更是维护公积金资金安全,保障全体缴存职工权益的必要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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