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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 建立健全信用档案
2016-07-13 10:15:08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审议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被誉为“史上最严”,为推动该法全面、深入地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今年4月至5月开展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

2015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审议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被誉为“史上最严”,为推动该法全面、深入地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今年4月至5月开展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主持联组会议,结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委员长亲自带队赴地方检查

据介绍,这次执法检查是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施行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第三次执法检查。

今年4月至5月,执法检查组分为5个小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和4位副委员长带队,分别赴天津、内蒙古、黑龙江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执法检查,听取了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深入到20个地市、21个区县和4个育种研发中心、15个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12个农贸市场、22个食品生产企业、17个大型食品超市、26个餐饮服务单位、22个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实地检查,共召开35次基层监管人员、行业协会、食品生产经营者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不强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负有主体责任,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这是食品安全法的重要原则。

执法检查组发现,目前仍有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法存在了解不深、认识模糊的情况,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法治意识特别是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相关教育引导和管理约束工作较为滞后,极易造成安全漏洞。

报告指出,个别食品生产经营者唯利是图,守法经营意识较差,道德诚信缺失,规章制度流于形式,为追求经济利益,存在掺假使假、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行为,而且手段不断翻新;有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场所狭小,卫生条件差,人员流动性大,潜在风险突出;有的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对食品安全把关不严,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报告提出,要抓紧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守法、依法办事,以德自律、诚信为本,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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