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尚自然、践行开放、恪守信义”是草原文化的核心理念,是草原民族生态观、开放观与诚信观最高层次的概括。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强化信用信息整合应用,推进诚信文化和诚信环境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顶层设计
统筹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连续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提到了“社会信用体系”,前置词由“加快”“推进”变为“完善”,这看似简单的变化背后,其实蕴含着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政策的生命,在于落实到位。经过不懈努力,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法规制度建设、信用信息征集、信用平台建设和应用等方面初见成效。例如,自治区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及评价规范等文件,有效改善了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制度环境。同时,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积极与自治区质监局标准化院合作,从系统建设、数据归集和管理规范3个方面联合制定了8项自治区社会信用标准规范,为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标准化保障。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的公布,是面向全社会的郑重承诺:内蒙古在未来将建成覆盖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到2020年,将基本建成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社会信用基础性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基本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取得显著成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健康发展,重点行业和领域诚信建设将取得明显进展,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也是内蒙古信用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筑牢基础
扎实建设信息化平台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一期)项目的建成,标志着内蒙古信用体系建设插上了信息化的“翅膀”。国产化的设备和软件,为信用信息的安全存储和应用提供了保障。与此同时,10个部门近170余万社会法人和1500余万自然人的5000多万条信用记录陆续入库,自治区社会信用统一数据库初步建成。“信用内蒙古”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信用信息的“一站式”查询服务。
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功能的不断完善,有力支持了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换工作。目前平台承担了自治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数据交换共享工作,为自治区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提供了信息交换和共享服务,为政府数据共享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十三五”期间,内蒙古将全面提升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归集和共享服务能力。据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自治区发改委主任包满达介绍,2016年将从继续完善顶层设计、加快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应用、建立完善信用奖惩机制、全面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开展诚信示范创建和宣传工作、加强工作监督考核七个方面着手,把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具体化,把相关任务落到实处,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成效,为自治区经济转型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凝聚共识
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
“众人拾柴火焰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建设的一项社会共治制度。按照国家针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失信企业”签署的联合惩戒备忘录要求,自治区发改委联合相关部门全面落实备忘录要求,失信联合惩戒迅速推动,在社会上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不再是一个口号,而逐步成为一种社会约束力量。
“区域联动,上下合力”才能使共识变成落实。失信惩戒不但要在自治区层面建立机制,也要在盟市层面迅速展开。其中,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二连浩特等城市均采用“红黑榜”的方式,依法归集、整合法院、税务、质监、金融等部门在行使管理职权过程中产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定期发布诚信“红黑名单”, 对诚信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失信企业和个人实施惩戒,并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对诚信建设的关注度,形成了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
创新发展
全面构建诚信内蒙古
平台建设是基础,大力推动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更为重要。“互联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体现了这一点。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的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的推进、网络信用信息推广应用力度的加大,乃至社会信用信息与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交换共享与信息应用,都体现了这一点。
为有效推动应用实践,自治区将通过四个方面的工作扎实推进。一是加快推进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落地。进一步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的技术对接,全面落实联合惩戒的各项措施。二是建立信用监管机制。通过加强部门信息的共享交换,增强部门间的业务协同和市场监管能力,为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提供有力抓手。三是推动使用信用产品。加快推进在行政事项管理和市场交易过程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促进社会法人和自然人珍视自身信用水平,推动建立诚信的社会环境。四是健全信用服务市场。加快培育和发展规范化的信用服务机构,为信用使用者依法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促进内蒙古信用工作不断上新台阶。
行百里者半九十,民众的信用意识培养绝非一朝一夕之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经济新常态的引领下,通过各行业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推动和社会各方力量的积极参与,“信用内蒙古”建设必将迎来辉煌未来。
- 内蒙举行第四届“诚信企业诚信人物”颁奖典礼 2013/06/19
- 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基本结束 家底被摸清 2011/09/22
- 2011年度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 2012/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