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个人5年不良记录
2016-01-29 11:25:41 来源:长江商报
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荣誉信息和欠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刑事处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等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用信息,都将被收集至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依相关法规查询。
(记者蔡木子 通讯员黄晋)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荣誉信息和欠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刑事处罚、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等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用信息,都将被收集至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依相关法规查询。政府采购、人员招录等,都将把单位或者自然人的信用状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昨日,《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开始在市法制办官方网站上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到2月4日。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发送邮件到电子邮箱:whfzbzqyj@163.com。
根据该《办法》,公共信用信息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公共信用信息和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不良记录披露期限为5年。
据悉,目前,我市独立运行的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建成,“诚信武汉网”已上线,基本实现信用信息发布和查询。从2015年11月开始,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公安、工商等15个市直部门组织开展近3年信用信息归集试点,已归集信用信息1718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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