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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位一体”构筑“信用辽宁”
2015-12-04 10:22:12 来源:辽沈晚报
要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立与现代市场体系相适应的社会诚信环境,确立信用秩序,构建信用文化至关重要。

要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立与现代市场体系相适应的社会诚信环境,确立信用秩序,构建信用文化至关重要。早在2009年,辽宁省委、省政府就明确提出,“信用辽宁”建设要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以信用信息共享为基础,以完善法制和信用制度为保障,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全省社会信用体系。为此,辽宁省以目标绩效考核为抓手,加强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建设。一是建立“信用辽宁”建设工作目标绩效评议考核机制,将有关省(中)直部门和14个地级市政府信用工作纳入全省信用工作目标绩效评议考核。二是加强省级组织领导机构建设,成立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一位省政府副秘书长负责协调工作,70个省(中)直部门为成员单位。明确辽宁省发展改革委为全省信用主管部门,增设信用管理处,负责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管理工作。2010年,辽宁省信用中心成立,负责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和使用等工作。三是健全系统内信用工作机构。各市发展改革委参照省里模式成立了信用管理处(科),负责地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管理工作,并承担市信用办日常工作。全省14市也先后成立了市信用中心或指定专门机构承担信用中心职能。省、市两级信用组织架构的搭建,为辽宁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到了强有力的支撑作用。

目前,我省初步实现了工商、质监、税务、人社、公安等30个省直数据源单位、14个市之间的网络连接、数据传输和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同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省、市、县三级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模式。

在推动加强区域间信用体系建设的合作与交流方面,我省与黑龙江、吉林、内蒙古通过信用联席会的形式推动区域信用体系建设一体化进程,在区域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分别签署了《东北区域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总体合作方案》《东北地区四省(区)区域信用合作框架协议》和《东北四省(区)信用信息互查协议》。四省区就区域信用合作达成一个区域规划、一个共享平台、一个信用市场、一套奖惩机制的“四个一”意见。其中由辽宁牵头推进四省区信用共享平台建立,以更好地推动区域信用奖惩联动机制的建立。从2010年6月起,辽宁省陆续在省、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和使用政府资金项目招标投标等多个领域推行了企业信用报告制度。开创性地研发了企业信用报告网上审查系统,经省信用中心规范性审查并公示的企业信用报告累计已有13000余份,有力地净化了招标投标市场,增强了投标企业诚信意识。

目前辽宁省已经开展了三届诚信示范企业评选,以省政府名义表彰370户企业,特别是今年开展的第三届诚信示范企业评选,纳入了国家批准的辽宁省政府达标评比表彰项目目录,含金量更高。这些获评企业不仅会获得由辽宁省政府颁发的奖牌和证书,还将享受由省(中)直22个部门出台的包括企业税收、工商、物价管理等38条优惠政策,让企业可以实实在在看到诚信带来的“真金白银”。

经过几年的共同努力,我省社会信用意识日渐增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趋完善,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初步建立,“信用辽宁”建设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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