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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助推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5-07-15 09:52:37 来源:金融时报
《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日前颁布,并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福建省在完善信用法规体系,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日前颁布,并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标志着福建省在完善信用法规体系,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据了解,福建省重点采取五项措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一是有力保障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可持续发展。截至2015年5月末,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已汇集了39家成员单位的232类法人信用信息,共计67万家企业、1825家社会组织、10万多条信息。

二是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推进信用评级业务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发展。《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为基础,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综合信用评价制度,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等市场中介组织对信息主体开展综合信用评价。

三是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在评级业管理、征信业监管方面的重要作用。《暂行办法》明确福建省发改委和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为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工作和综合信用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综合评价的认定标准及评价办法。

四是科学制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依据综合评价结果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专业的信用服务机构通过科学、公平、客观的评级技术,在公共信用信息的基础上对信息主体进行信用评价,使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有了科学的实施依据和法律保障。

五是加强对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暂行办法》在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的同时,也注重加强对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

下一阶段,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将在福建省政府领导下,继续履行“双牵头”机制,做好《暂行办法》贯彻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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