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曲阜市基层法律服务诚信“红黑榜”的发布,进一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营造了良好 的“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推动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诚信建设。根据《全市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不断完善了法律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执业信息公开制度、投诉查处制度等,加大了对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监管力度。
一.扎实开展诚信意识教育。结合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争当诚信楷模”活动,引导广大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争当诚信执业的带头人,促进全市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增强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广泛开展执业纪律教育,准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把诚信教育作为所内工作例会集中培训学习的重要内容,并使之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诚信意识,争做诚信执业的典范。
二、完善诚信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法律服务诚信制度体系,用制度规范执业行为,用制度保证诚信服务。一是要完善委托代理制度。切实做到由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统一管理档案,防止失信行为的发生;二是要完善利益冲突审查制度。避免因发生利益冲突而影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形象;三是要完善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及考评制度。建立办案质量调查卡,实行“一案一卡”,采取随机回访案件当事人,定期开展案卷质量评查,分别召开法官、顾问单位、当事人等各个层面的座谈会,跟踪了解服务质量并进行测评,发放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案情况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全方位监管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质量和诚信状况,确保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优质服务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四是要完善风险告知等制度,保障委托人的知情权,降低执业风险;五是要建立行业失信退出机制,对因经常不诚信执业被当事人投诉并经查实而又屡教不改的,建议其执业所在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关系,并禁止其在本市内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对违反法律规定,具有吊销执业证书情形的法律服务人员和法律服务机构,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布。
三、健全完善诚信档案建设、签订诚信执业承诺书。在原有的执业档案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全市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全体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执业档案登记,每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都必须签订诚信执业承诺书,并实行动态管理。同时所内统一制作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开承诺桌牌,接受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四、实行定期向社会公开诚信执业情况制度。对全体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执业情况建立“红黑榜”发布制度,根据市委统一安排部署,将全市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全体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通过曲阜电视台、广播电台、《今日曲阜》、曲阜文明网、手机等媒体每双月20日—28日统一向社会发布一次。
五、强化监督和惩戒工作力度。严把行业入口关,加强对申请实习律师和拟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报名准入人员的品行审查;加大对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的检查力度,重点查处在收案、收费、办案等环节违反行业规范、缺乏诚信的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法官的交往行为;加大对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管理的检查力度,加强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时间以外的监督,健全社会监督网络,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把诚信执业测评与检查考核列入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年度检查考核的内容,把诚实守信状况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强化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诚信考查。
法律服务人员“红黑榜”的发布,作为对全市法律服务人员进行行业评价、行业推荐和典型宣传的基础资料,为人民群众和各类企业、社会团体选择代理人、辩护人、法律顾问提供了参考,形成了一套有效的信用信息记录和传播机制。依靠这套机制的有效运作,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罚”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具有良好诚信记录的法律服务人员充分享受诚信带来的益处,而让有不良记录的法律服务人员付出代价,受到应有的惩罚。从而为法律服务行业营造一种“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健康氛围,打造一个公平的法律服务行业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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