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铁路司法近亲结婚现象鲜为人知
铁路“两院”改革为时已久。1月12日,山西省政府、山西省检察院与太原铁路局签署三方协议,将太原铁路检察机关全面移交给地方。这是全国第一个铁路检察机关正式从铁路系统中剥离,改由地方财政承担,由此开启全国铁路检、法回归国家司法体系的大幕。从长远来看,铁路“两院”改革是基于垄断部门政企不分和“一条龙服务”的现象,具有深远的意义。体制内对铁路领域的改革呼吁持续已久,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郑新立在接受采访时就指出,类似刘志军这样的腐败现象,与铁路管理体制有着直接的联系,铁路政企不分,司法“独立”,给企业内部以更大的寻租空间。
然而,对于普通民众而言,铁路部门改革之所以备受关注,除了近期该领域重要领导人因为个人腐败问题陷入舆论漩涡,以及个别尚未得到证实的爆料所带来的灰幕想象,还与长期以来铁路部门封闭作战,票务政策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特征,服务质量水准相对低下,工作人员热情不高甚至冷淡的刻板印象有关。“铁路警察,各管一处”形象地概括了铁路部门的工作形象。对于普通民众而言,铁路“两院”无疑是个陌生的名词,铁路与司法近亲结婚现象鲜为人知。
改革出于自身积癖和效率考虑
这些直观印象尽管是既定事实,但是却不能解释铁道部门的体制架构,相对而言,类似铁路“两院”更能解释垄断体制的特征。为铁路部门设立专门的司法机构当初具有特殊的考虑,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原本铁路“两院”的职能大大消减,而仅有的职能则经常因为维护部门利益而备受批评。如2005年,一对祖孙在沈阳双双被呼啸而过的火车夺去生命,而沈阳铁路局下属的铁路运输法院最终判决一次性补助死者家属人民币600元,即每人300元;又如2008年5月4日,北京律师王宇在检票时与车站工作人员发生冲突,王宇投诉“民警执法不公”,却反被铁路公安拘捕、铁路检察院起诉、铁路法院审判。
铁路“两院”司法独立性不足,开展工作过程中介入了太多的部门利益。除此之外,铁路“两院”业务量较少、效率底下也是改革的重要依据,有律师在微博上认为,铁路“两院”改革不是移交,而应该撤销,其理由便是该机构是“人均办案量远低于地方司法机关的低效部门”。
铁路“两院“改革仍然在路上
此次改革具有双重意义,首先是司法公正方面,有论者将铁路部门腐败丛生的原因归结于其独立的公检法系统,改革无疑有利于提升司法公正;其次,此举对垄断行业改革具有示范效应,其改革对象并非在所有垄断行业都存在,但其路径和理念却具有普遍性,即要实现物尽其用,人尽其能,避免岗位虚置,贯彻效率优先的原则。
改革意义重大,但从舆论反响看,有网友也怀疑改革的实际意义,尤其对改革所涉及的财政问题,有网友即指出,铁路大体制现状尽管有所改观,但受惠人群制造的财政负担,只是“左手给右手”,从中央转至地方。职能改革有利于司法公正,然而司法效率也应该成为改革议题,例如原“两院”人员是统一打包至地方,还是缩水后再入编。直观上看,铁路“两院”所带来的司法公正性欠缺只会关系到部分当事人,因此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改革具有浓厚的理念特征。改革还应该致力于为纳税人松绑和减轻地方的财政负担,只有如此,改革才能实现实至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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