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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女性只顾在家相夫教子,根本不清楚也不问丈夫的收入,甚至连具体单位都不知道。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破裂,取证将很困难,这也导致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想提醒大家,要做到日常注意,心中有数,防患未然。首先,要保管好证件、资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户口簿、房产证,以及发票、收据、税单,包括购房、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家具、电器、装修等费用票据。其次,要留存对方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持有或复印对方存折、银行卡、信用卡,清楚对方的工作单位、房产、开设的公司、店铺的详细、正确地址和经营情况。还要保存对方的劳动合同、社保、个税缴纳记录清单的原件或复印件。
嫁女儿最好参与买房
现在,男婚女嫁,一般情况下房子由男方买,女方多是买车或者参与装修。如果按照以前的婚姻法解释,这样做是没有问题的。可是,婚姻法新解出台后,准丈人丈母娘们要注意了,嫁女儿的时候,装修送车不如参与买房,哪怕只出很少一部分钱。
根据婚姻法新解,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的,不管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可以按照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考虑到房子增值,装修和车贬值,所以,女方父母最好根据能力出一笔钱,与男方一起买房买车,一起装修,将来一起还贷,这样既可以共享增值也可以共担贬值。即使将来离异的话,也能按出资份额分割。
不能只听口头承诺
女性是“听觉动物”。大家别生气,我的意思是,女性喜欢听甜言蜜语,更会把口头承诺牢记在心。可是,我还是要提醒女性朋友,口头应允是不具法律效力的,所以,要想保护自己的权益,最好把口头说好的内容落实到书面上。
比如结婚前,房子和车都由男方购买,而且男方父母说,结婚以后,这些都是你们的。可是,只这样说是不行的。因为,按照婚姻法新解,离婚时,婚前财产归出资方所有。因此,女方最好与男方达成书面协议,约好何时去办理过户手续。大家记住,不动产以登记为准,动产以交付为准。房子是不动产,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才说明房子会有你的份儿。
女性要注意维护权益
我接手过许多离婚案件,有一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就是女方会对我哭诉说:他只顾着上班,我除了工作,还得照顾一家老小,多不容易呀。到现在,他却要跟我离婚。每到这时候,我都会问她们,你可以证明你为这个家所付出的努力吗?她们一听就愣了,这怎么证明?都是些家庭琐事,而且外人也不可能为自己证明。可是,法院是讲究证据的,而且谁主张谁举证。
那么,女性朋友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我给大家出个点子,那就是录音。如果男方已经提出离婚,那么,你要不动声色地与他谈话,把你对家庭的付出全说出来,并且得到他的肯定。这样,你就有证据了。
大家记住,在生活中,我们要做强者,在婚姻中要做智者。
双方共同努力经营婚姻
对于婚姻法新解,我们也要有相应的思考。
我们的婚姻观念需要调整,对于婚姻不要再抱着那种功利的心理。同时,传统的婚恋习俗要改正,以前都是男方准备不动产,也就是房子。现在婚姻双方可以一起来准备房子,共同来负担,最后也可以共同来署名。
我国的婚姻法在经历了不断的修改之后,逐渐由以前的强调夫妻是一体,变为了现在除了强调夫妻一体外,更加充分保护夫妻任何一方的个人合法财产。
不过,归根到底,我们在防患于未然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共同努力经营自己的婚姻,让它美满,让双方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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