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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网络立法急于求成 重管轻权的立法困局
2011-09-05 09:56:14 来源:唯美德论坛

据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风险雷达舆情监测系统搜索,该文章在24时内点击762次,回复13条。

 

原文链接:http://www.mir210.com/bbs/viewthread.php?tid=19831

  

 随着网络用户数量近年来急剧膨胀,无论是去年杭州首次立法涉水“网络实名制”,还是此前的3Q大战,前两天的跨省追捕王鹏案,以及丽水此次判决,都呈现出中国网络立法“试水过河”的鲜明足迹。

  

由于互联网包括网站、网页、论坛等公共平台,还包括QQ、MSN等私人化交流平台,然而,上述条例中并没有明确界定互联网企业管制范围及“采取措施”的方式,同时由于牵涉“隐私权”的保护,因此备受争议。

  

“第一,在网上通过QQ群讨论自杀这一问题,根据目前中国法律规定来看,不在法律禁止范围之内。第二,运营商有没有法律根据审查QQ群里讨论的内容?我认为没有。QQ群里的讨论相当于人们书信往来,(如果腾讯审查QQ群讨论内容),等于邮局拆阅私人信件,相当于侵犯别人隐私。”洪道德表示。

  

近年来,因网络频发各类案件,关于网络立法的态度,也各持不同意见,

  

另外,在网络立法中,还存在诸多位阶更低的法规违背上位法立法原则的现象

 

饶传平博士认为,在网络立法上,我们要先技术自治再立法干预,并充分保护网络主体的权利。

  

这个已经成为人类生活方式的虚拟世界,,正经历着重塑规则的阵痛。

 

第二类,适时跟进。提出在立法的时间上要适时跟进,在具体立法上要注意准确性,针对性,整体的协调性以及与国际接轨等等。

  

网络立法急于求成

  

丽水QQ自杀判决引发截然不同观点

  

《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是截至目前,我国层级最高的一部网络立法,于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此次丽水判决依据的也是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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