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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审批网售进口药店主涉嫌卖假药
2014-01-07 09:07:29 来源:检察日报
开设网店销售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口销售的儿童药品,结果触犯了刑律。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卖家齐某、张某涉嫌销售假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又系初犯,于近日对两人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开设网店销售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口销售的儿童药品,结果触犯了刑律。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卖家齐某、张某涉嫌销售假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又系初犯,于近日对两人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齐某和张某都是北京人,两人在学校学习时成为好友。2012年3月,两人各出资一半,开了一家网店,并约定利润五五分成。一开始,二人只销售从美国购物网站上购进的母婴用品、婴儿洗浴用品以及婴儿食品等。随着生意越来越红火,二人打算扩大网店的经营范围。

一次,齐某的孩子感冒咳嗽,用了弟弟从美国寄来的儿童止咳糖浆后效果很好,于是齐某萌生了在网店销售进口儿童药的想法。从2012年6月起,齐某和张某的网店开始销售从美国购进的儿童止咳糖浆以及儿童感冒流感滴剂。由于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他们擅自进口国外药品在国内销售的行为触犯了法律。2013年10月28日,齐某和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官说法 商品销售者,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销售的经营者,在销售药品时,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药品资质,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货与发货。凡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该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均按“假药”论处。

刑法修改前,对销售假药罪的认定,要达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标准,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刑法修改后,生产、销售假药罪中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这一要件被删除,降低了入罪门槛,只要生产和销售假药,不论是否达到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都构成犯罪。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经营者,应提高守法意识,在销售物品时应当谨慎选择,切不可触碰法律底线。(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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